临沂市目前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任何外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只有在规定的公共燃放场所、公园及城乡结合部等非居民区域内举行春节、元宵节等庆祝活动时,方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申请,并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指导、监管等工作。在任何情况下,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都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安全。同时,市民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私自燃放烟花,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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