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约申请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为: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当事人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审查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登记(发证)
颁发结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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